儒家文化" />
儒家的特征:
其一、以孔子為先師,為思想領袖;
其二、以《周易》、《尚書》、《詩經》、《禮記》、《左傳》等書為經典;
其三、在思想上形成了仁與禮的一種張力結構;
其四、由內圣而外王,通過內體心性成就外王事功之學;
其五、尤注重人與人之間倫理關系,并將之運用到政治實踐中,成為指導性的原則。
儒家地位形成的條件以及和各家的關系:
今天儒家所擁有的地位,是由于儒家在她產生以后,在從古到今的漫長歷史進程中,尤其是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所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后,獨占大一統思想地位后而行成的。儒家主張禮治,強調傳統的倫常關系,尤注重人與人之間倫理關系等。儒家在先秦遭墨、法、道等派的激烈批判,在秦代和漢初,遭統治者排斥;在六朝先后受玄學、佛學的挑戰,在五四反孔非儒高潮下歷空前之厄,但還是綿延至今,其原因是因為儒學植根于中國固有的價值系統而又能隨時自我調整,適應了時代和社會的變化。而且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它是東方最有價值的知識系統,以至于今天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國學(傳統文化)的代名詞。儒家是國學的核心與主體。
▲各家評儒
墨家對于儒家學說非議頗多,批評孔子的“述而不作”,主張“述而且作”,批評孔子和儒家的繁瑣禮儀。
道家以自然無為為宗旨,蔑視禮法,對于儒家的禮儀道德持否定態度。
先秦法家學說思想上與儒家對立,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認為孔子學說與法家農戰思想對立,致使國家“必貧而削”。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對孔子個人頗為尊重,但他認為孔子學說不合時宜。
相傳孔子號儒童菩薩。或曰:“吾夫子萬代斯文之祖,而童之。童之者,幼之也。幼之者,小之也。彼且幼小吾師,何怪乎儒之辟佛也!又僧號比丘。丘,夫子諱也。比者,并也。僧,佛弟子,而與夫子并。彼且弟子吾師,何怪乎儒之辟佛也!”是不然。童者,純一無偽之稱也。文殊為七佛師,而曰文殊師利童子;善財一生得無上菩提,而曰善財童子;乃至四十二位賢圣,有“童真住”,皆嘆德之極,非幼小之謂也。故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若夫比丘者,梵語也。梵語比丘,此云乞士,亦云破惡,亦云怖魔。比非比并之謂,丘非丘陵之謂,蓋僅取音不取字也。例如梵語南無,此云歸命,南不取南北之南,無不取有無之無也。噫!使夫子而生竺國,必演揚佛法以度眾生;使釋迦而現魯邦,必闡明儒道以教萬世。蓋易地則皆然。大圣人所作為,凡情固不識也。為儒者不可毀佛,為佛者獨可毀儒乎哉?(蓮池大師,未出家時被公認為儒家泰斗)
當代一些非儒學者根據民間口頭評論將儒釋道三家對中國發展貢獻做出如下評論:“治世道,亂世佛,由治入亂是儒家。”
儒學的影響:
對中國的影響
1. 儒家思想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儒家思想對中國文化的影響很深,幾千年來的封建社會,所傳授的不外<四書><五經>.傳統的責任感思想,節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封建統治結合的結果,因此,儒家思想是連同我們當代在內的主流思想.
2. 儒家思想對中國政治、經濟的影響
儒學在中國存在幾千年,對于中國的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潛在影響.
對東亞的影響
儒家思想在東亞各國都有廣泛的影響。儒家學說在中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儒家經典不僅是思想統治工具,同時也是中國封建文化的主體,保存了豐富的民族文化遺產。儒家學說不僅在中國,在東亞世界也占有重要地位。儒學和漢字、律令以及佛教一樣,很早就傳播到周圍國家,并對那里的思想和文化產生了重要影響。在韓國和日本,倫理和禮儀都受到了儒家仁、義、禮等觀點的影響,至今都還很明顯的。
在韓國,信奉各種宗教的人很多,但是在倫理道德上卻以儒家為主。在西方文明侵入韓國社會后,各種社會問題有所增加,但是韓國政府以儒家思想的倫理道德作為維護社會的穩定的制約力量,在教育中深化儒家思想。
在朝鮮,早在公元1世紀初,就有一些人能背誦《詩經》和《春秋》等儒家典籍,這說明儒學早已傳入朝鮮。三國時期,統治階級非常重視儒學,把它視為維護秩序、加強王權的思想武器,采取各種措施加以引進和推廣。高句麗于372年設立太學,傳授儒家學說。百濟于4世紀建立儒學教育制度。儒學在新羅傳播,大約在6世紀。新羅統一后,進一步發展儒學教育,在中央設立國學,置博士、助教,招收貴族子弟傳授儒家經典。為了推動學習儒學的熱潮,國王甚至親“幸國學聽講”。與此同時,還向中國派遣留學生,其中一些人考中狀元,出現了一些著名儒學者,如強首、薛聰、金大向、金云卿、金可紀、崔致遠等。高麗王朝建立后,在首都開城設立國家最高學府國子監,在地方十二州設立鄉校,廣泛推行儒學教育。958年,高麗開始舉行科舉,把儒家經典列為主要考試科目,從而推動了儒學迅速發展,并且出現了私學(私塾)。12世紀初出使高麗的徐兢稱贊朝鮮儒學之盛說:臨川閣藏書至數萬卷,國子監里“選擇儒官甚備”。大街小巷上經館和書社三三兩兩相望。少年們聚集在一起,跟隨老師學習經書。年歲稍長者,便自己找志趣相投的朋友,借寺觀之類的地方講習切磋。社會各階層的子弟,都“從鄉先生學”。李朝時期,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十分重視儒學教育,尤其推崇程朱理學,把它視為維護封建統治的輿論工具,極力加以推廣。李朝的儒學教育有官學和私學兩種形式。官學系統,中央設成均館,是為國家最高學府。另外在首都漢城還設有中學、東學、西學和南學等四學。成均館和四學是中央直接管轄的教育機關。地方各道和邑設有鄉校。這些學校都由國家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勞動者,用以作為辦學的經費。私學是各地的儒家學者創辦的私塾或書堂。私學日益發展,成為李朝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影響。李朝通過科舉,選拔人才,任用官吏。科舉分文、武兩科。文科考試須經三榜,考試科目主要有儒家經典以及有關現行政策和各種形式的漢詩。武科也進行三次考試,考試科目除兵學外,也考部分儒家典籍。總之,程朱理學作為統治思想,在李朝的500年間,起到了維護和鞏固封建制度的作用。
儒學傳入日本,大約是在5世紀以前。據《古事記》所載,百濟的阿直岐、王仁是最早來到日本的儒學者,并且帶來了《論語》和《千字文》等儒家典籍,他們還都曾作為皇太子菟道稚郎子的老師,講授儒家學說。繼體天皇時期(507—531)曾要求百濟國王定期向日本派遣五經博士,傳授儒家思想,于是儒家迅速發展。圣德太子制定的“冠位十二階”和“十七條憲法”,主要體現了儒家思想,甚至所用的詞匯和資料亦大多是取自儒家典籍。“冠位十二階”是以德、仁、禮、信、義、智為基本位階,再各分大小兩等,如大德、小德,共成十二階。“十七條憲法”的宗旨是強調“君主至上”。如“國無二君,民無二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群臣百僚,以禮為本”,“承詔必謹”等,均反映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圣德太子還多次向中國派遣使節和留學生,積極攝取中國文化,于是儒學迅速發展,并逐漸成為貴族官僚必修的教養。在日本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化改新,也是在儒家思想的深刻影響下而發生的。大化改新的首領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鐮足都曾受教于中國留學生南淵請安和僧旻等人,并在他們的協助下制定了改新藍圖。701年制定的基本法典《大寶律令》對教育設專章(“學令”),規定中央設太學,地方設國學,各置博士、助教,招貴族子弟,授以儒家經典,其中《論語》和《孝經》為必修科目。757年,孝謙天皇下詔,令全國每家必備一本《孝經》,獎勵“孝子”、“貞婦”。701年,日本開始祀孔。768年,稱德天皇敕稱孔子為“文宣王”。藤原基經當攝政時(877—890年),“敦崇儒術,釋奠之日,率公卿拜先圣,使明經博士講周易”。由于統治階級的積極扶持和獎勵,這時儒學在日本已經超出貴族官僚上層社會范圍而普及到各個階層。南北朝時代,程朱理學傳入日本,受到統治階級的重視。但由于佛教的影響,儒學未能取得優勢地位。只是到了德川時代,適應封建專制統治的需要,儒學(朱子學)才擺脫了佛教的壓制,達到空前繁榮的極盛時代。德川幕府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把全國人民分為士、農、工、商四個等級,實行嚴格的等級身份制度。因此,需要一種維護身份等級制度的御用思想,而儒學的“名分論”正好適應了這種需要。于是,儒學(朱子說)被規定為官方哲學,成為德川幕府的正統思想體系。藤原惺窩于1590年著《假名性理》,是最早用日文宣傳宋儒“理性”的著作。后來受德川家康的召見,并為其講授《大學》等儒經。1599年著《四書五經倭訓》,使他成為日本第一個根據朱注而用日文字母訓讀《四書五經》的儒學家,被認為是日本“朱子學之祖”。藤原惺窩有門徒150余人,其中林羅山、松永尺五等都是日本著名朱子學家。林羅山歷任儒官,作過將軍的侍講、顧問,參與幕政。他提出了一整套的思想理論,以維護封建秩序。他在《經典題說》中寫道:“天自在上,地自在下,上下之位既定,則上者貴下者賤。自然之理所以有序,視此上下可知矣,人心亦然。上下不違,貴賤不亂,則人倫正,人倫正則國家治,國家治則王道成,此禮之盛也。”林羅山以“天人相關”、“天人合一”的說教,把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合而為一,從自然界法則引伸出人類社會的現存秩序,從而把社會的“上下貴賤之別”說成是合理的、永恒的。林羅山以儒學理論維護德川幕府的封建統治,發揮了巨大作用。
儒學在越南文化中也產生了很大影響。東漢末年,廣西人士燮游學洛陽,研究左傳、尚書等典籍,后來任交趾太守40余年。據《越南四字經》說:“三國吳時,士王為牧,教以詩書,熏陶美俗。”說明早在三國時期越南人就受到了儒學教育。10世紀,越南獨立以后,各王朝的典章制度大都取法于中國,政府選拔人才也采取科舉制度,以詩、賦、經義等為考試內容。13—14世紀之交,越南人以漢字為素材,運用形聲、會意、假借等造字方式,創制了越南民族文字,稱為“字喃”。此后,中國儒家典籍大量傳入越南。宋元時期,越南刊刻過不少儒家經典和漢譯佛經。出現了不少明經的儒家學者。15世紀初,明成祖曾下詔,以禮敦致越南各方面人才到中國來,其中包括明經博學的儒學者。可見儒學在越南的影響之深。
對歐洲的影響
有學者認為,儒家學說推動了歐洲近代啟蒙運動,以伏爾泰、狄德羅、盧梭、洛克、休謨、魁奈、霍爾巴赫、萊布尼茨等人為代表的西方近代啟蒙先驅吸取孔孟學說,打破歐洲封建世襲和神學統治,催生發展了自由觀、平等觀、民主觀、人權觀、博愛觀、理性觀、無神論觀等現代觀念,促進了人文、政治、經濟、社會乃至科學等方面學說的發展。[1]。
對現代教育的影響
孔子門下弟子三千,因而總結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溫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師”、“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怠”等。孔子更被后世尊稱為“萬世師表”,臺灣將“孔圣誕”定為“教師節”。“崇文”、注重教育是儒家思想也是華人的基本價值觀之一。
儒家思想鑒借:
如儒家的剛健有為精神,來激勵自己發憤圖強;鑒借儒家的公忠為國精神,來培育自已的愛國情懷;鑒借儒家的"以義制利"精神,來啟示自已正確對待物質利益,鑒借儒家的仁愛精神,來培育自己熱愛人民的高尚情操;鑒借儒家的氣節觀念,來培育自己的自尊、自強的獨立人格等。
儒學詞匯的相關解釋:
(1)正名
含義:客觀存在的種種事物應當與他們名字的本來含義一致起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社會關系中,每一個名字包含有一定的社會責任與義務。為了使事物做到與他們名字的含義,即其理想的本質相一致,就應當努力完成責任與義務。一個國君的本質就是一個理想國君應有的品質,“為君之道”。若一個君王按照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僅有君的“名”(名分),也有君的“實”(實質),成為名實一致。
(2)義
含義:義者宜也。是一個事物應有的樣子,是一種絕對的道德律。社會的每個成員必須做某些事情,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達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個人遵行某些道德,是為了不屬于道德的其他考慮,即便他所做的客觀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依然是不義。儒家強調“義利之辯”,“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3)仁
含義:“義”是一種觀念形式的規范,一個人在社會里行事為人,有他應該遵行的義務和應該做的事情。而這些義務的本質便是“愛人”,即“仁”。一個人必須要有仁愛之心,才能完成其社會責任和義務。具體有如下幾點:
1、一種推廣程序:一個人一定要與父母兄弟有親情,在親情的基礎上發揚光大,輻射到他人身上。
2、一種政治理想: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一步一步向外輻射。
3、一種心理原則:將人的感情心理消融在人與人的世間關系中,建立了一種現實的倫理,心理的模式。
4、一種人道主義精神:對個體提出了社會性的義務與要求,把人與人的關系和社會交往作為人的本質和仁的重要標準。
5、具有主觀能動性、實踐性和獨立性。
(4)禮
含義:原指古人祭祀的儀式,表現了對上天和祖宗的尊敬,也體現了人間的等級和尊卑。孔子將“禮”從宗教范疇推廣到人間成為人文世界的行為規范。他不僅是等級社會的外在形式,而且與人的內在理性———仁結合在一起,使“禮”的實踐成為人的內發行為,達到自我控制的地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5)忠恕之道
含義:仁的實踐包含為人著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之所欲,亦施于人”盡己為人謂之忠。其另一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謂之恕。忠恕之道是把仁付諸實踐的途徑,即“仁之方”。以自己作為尺度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來衡量別人和自己。
(6)知命
含義:儒家從“義”的理論推導出“為而無所求”的理論。每個人做事情,并不是為了其他什么目的,一個人做所當做的事情,其價值就在“做”之中,遵行了自己的義務,在道德上已經完成,而不在于達到外在的什么結果。“命”乃“天命”或“天意”,我們從事各種活動,其外表成功,都有賴于各種外部條件的配合,完全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因此,竭盡己力,成敗在所不計。這就是“知命”的人生態度。“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這樣,就能保持快樂。“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
儒家大事之漢武帝獨尊儒術:
在漢武帝之前,秦朝是以法家思想為政權的統治思想。秦始皇焚書坑儒后,加之漢字尚處于雛形,不具備準確表達的功能,正統的儒家思想已基本消失。在漢初,當時的主流思想是道家思想,所謂黃老道行無為之治。
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統”和“罷黜百家,表章六經”,強調以儒家思想為國家的哲學根本,杜絕其他思想體系的根本。鑒于秦朝苛政的覆滅,統治階層意識到仁政對于維持王朝穩定統治的必要性,漢武帝采納了他的主張。從此儒學成為正統思想,研究四書五經的經學也成為了顯學。此時,孔子已死三百馀年。漢代的入學已不同于先秦儒學。它是董仲舒以《公羊春秋》為基礎,融合陰陽家,黃老之學以及法家思想而形成的新思想體系,有利于君王統治的部分加以發展,行成了新儒術,作為獨尊儒術的基礎學說。在漢朝的儒家思想普及過程中,很多社會問題得到解決。儒家思想傾向于施用仁政管理國家,政治家們以此為根據,限制土地過分集中,建立完善的道德體系。提出了包括“限民名田,以澹(瞻)不足”,“三綱五常”等政策。
對此問題,一些學者也有不同看法。如歷史學家黃現璠說到:“……儒學獨尊之原因,在客觀條件上是由于漢至武帝,六十余年間,社會經濟已呈繁榮;帝王集權亦經樹立;學術思想自然趨于統一。蓋諸家學說皆與帝王集權沖突,如墨家主平等,道家主放任,等等,皆不利于帝王集權。儒家與民言服從,與君言仁政,正合帝王專制之治。加之,儒家學說范圍極廣,言訓詁注疏校勘典章制,甚至陰陽五行等,皆可附從,故得信仰者眾。為此,武帝乃行董仲舒之議,罷黜百家,表章六經,儒學遂取得獨尊地位。于是,五經博士(見前引《儒林傳·序》)弟子以及用儒生,行夏時即于此時開始。博士儒學參與實際政治,已非文景時具官待閑。當時儒家之政治哲學是大一統、尊王及絕對王權三大理論。三大理論之根據皆以春秋“春王正月”為出發點。關于大一統之思想,《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有云:“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董仲舒《春秋繁露》七卷第二十三,述之尤詳:“春秋曰王正月,傳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于天下……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孔子是“信而好古,述而不作”。其門徒亦抱“是古非今”之態度。漢儒變而改制,直欲改秦制,而法周道,顧其所謂改制,系托古行己意,與周制不同。即如大一統之政治哲學,便是顯著之例。所謂大一統,依董仲舒解釋“一統乎天子”,即帝王集權之義。帝王集權的內涵,第一,須抑制諸侯,依《春秋公羊傳》:1.諸侯不得專封,諸侯不得專地,3.諸侯不得專討。實則周代諸侯,專封、專地、專討,比比皆是。第二,須抑制大夫,1.大夫不得世襲,2.大夫不得專執,大夫不得專廢置君。然觀周代大夫,正與此相反。尊王之說,為漢儒尊崇天子積極表示。亦與周代“天下宗周”不同,周代天子與諸侯,不過國與國之關系,天子特為名分上之共主。而漢儒依托春秋,特立“王者無外”之最高原則。其實春秋是“王者有外”,《春秋公羊傳·成公八年》云:“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孔子且有“進于中國則中國之,退于夷狄則夷狄之”之言,又何嘗有內諸夏而外夷狄之主張。如成公八年,鐘離之會,外吳而不外楚,鄖之戰,予楚而不予晉,即其例也。絕對王權之說,即天子只對天負責,不對民負責。例如災異之變,董仲舒《春秋繁露》第三十云:“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云:‘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災異之本,盡生于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謹按災異以見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內以自省,宜有懲于心,外以觀其事,宜有驗于國。”雖則帝王對天負責,然引起災異之變之責任,乃為宰相,不是帝王,故黜罰之罪,亦為宰相,無及帝王,此無異于十七世紀英王查理一世時代盛行之王權神授說。所謂王權神授,即帝王對于國家人民具有絕對權力。此類學說,與周末“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之思想完全相反。
總之,漢儒之政治哲學,即三大理論:大一統、尊王與絕對王權,完全為漢帝而立。漢儒擁護帝王集權,別出心裁,古未之有。
漢代儒者,在思想上,既口含天意,隨便造謠;在政治上,亦欲打倒一切,唯我獨尊。就“打倒一切”而言:第一,欲打倒法名之學,而行德教治國。夫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故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又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可知孔子之教顯然是:以刑法治國,畢竟不如德教治國盡美盡善。漢儒家之主張,未嘗不是。第二,直欲以禮代律,以春秋斷事。《鹽鐵論》卷十《刑德》對以春秋斷獄,批評如下:“《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于法者免,志惡而合于法者誅。”誅心之論,即春秋之義也。春秋所謂心,全依宗法及身份等級之倫理觀而言,非依平等合理之法律而定。春秋之義,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官不能治,社會何由安寧。漢代以春秋治獄,頗不乏人。《漢書·食貨志下》:“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漢書·五行志上》:“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于外。”《漢書·兄寬傳》:“以古法義決疑獄,甚重之。”最著者為董仲舒,《漢書·藝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獄》十六篇”,即為其例。然則武帝尊儒學,用儒生,果出于至誠,合于儒學精義乎,是又不然。彼好神仙,信巫蠱,已與“子不語怪力亂神”不合,其用張湯、杜周等為法家,直欲以刑法治國,非以德教治國,大背儒學宗旨。故宣帝即位,嘗謂其子元帝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住)[任)德教,用周政乎!……”(《漢書》卷九《元帝紀》)本人行動非儒,其政治施策,亦非儒。所謂尊儒,乃尊其所尊,非人所謂尊也。所以,余謂秦皇焚詩書,系禁私學,專任吏治;漢武帝黜百家,亦禁私學,雜行霸與王道,兩者雖有激烈和平之異,但目的皆為思想統一、帝王集權。為功為罪,互相伯仲。世人不察,每譽漢而毀秦,謬矣。(摘錄黃現璠撰《漢代學術思想之三變》,載《掃蕩報》(文史地周刊)第三十七期,1941年10月8日)
儒家學說在近現代以來的新發展:
儒家學說在近現代以來的新發展就是新儒學,新儒學又稱新儒家,是近代西方文明輸入中國以后,在中西文明碰撞交融條件下產生的新的儒家學派。狹義的新儒學,是指梁漱溟、張君勵、熊十力等人所提倡的新儒學。廣義的新儒學則可上溯到鴉片戰爭以來關于儒學變革的所有學說。
■從鴉片戰爭到戊戌變法是新儒學的準備階段,這一階段主要表現為儒家學者在西方文明沖擊之下被動接受西方文明的一些內容以求自強,“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是這一階段的代表思想。
■從戊戌變法到辛亥革命是新儒學的萌芽階段,這一階段主要表現為康有為、梁啟超等人日趨成熟的托古改制的社會改良思想,即用儒學來解釋改良思想。代表作有《大同書》等。
■從戊戌變法到五四運動是新儒學的嬗變階段,這一階段主要表現為孫文的籍古創制,孫文在學習西方民主經驗和思考西方弊政的基礎上,仿慕儒家體制創立了政權與治權分立的民權學說和五權分立的政體學說。在《建國方略》中慕仿周禮制訂了非常詳細的“結會”“動議”等程序和儀規;在《民族主義》講稿中以恢復“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等儒家道德,作為復興民族的基礎;在《民權主義》講稿中以儒家“圣賢才智平庸愚劣”的觀念來講解真平等與假平等的分野。在《民生主義》講稿中以儒家倡導的大同主義作為民生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同義語。
■從五四運動到新中國建立是新儒學的開宗明義階段,這一階段主要表現為梁溯溟、張君勵、熊十力等人開始在“新儒學”旗幟下進行的儒學研究。新儒學開宗的政治基礎是當時的官方意識形態三民主義中含有儒學的內容。這一階段的特征是:新儒學的活動主要體現于思想領域;新儒學的目標是在匯通中西文化的前提下解釋和發展儒學。代表作有梁溯溟的《鄉村建設》、賀麟的《儒家思想的新開展》等。主要成果是熊十力繼承陸王心學構筑的“新儒學思想體系”和馮友蘭的“新理學”。總的說來,新儒學基本上是以儒學的“內圣外王”為立宗之本的,它是在儒學遭到普遍責難的時候出現的。這一階段的新儒學在思想研究領域進行了一些探索,但是沒有對社會發展產生有價值的影響。
■從新中國建立到大陸文化大革命結束是新儒學的沉寂階段,這一階段不僅中國大陸的新儒學研究歸于沉寂,海外新儒學亦甚少成績。
■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是新儒學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尚在進行之中。恢復階段的主要特征是過去的一些新儒學著作重新進入人們的視野,學術界開始反思和討論新儒學的功過利弊。發展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在過去“新儒學”研究的基礎上,對儒學和新儒學進行徹底的和全面的去糟取精古為今用。發展階段的新儒學是當代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新興的“大眾儒學”是當代新儒學發展的最高成果。
■大眾儒學,是一種新的新儒學研究派別,是當代和諧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概念和定義是劉周在“全世界都來踐行大眾儒學,促進和諧社會和諧世界建設(倡議書)”和“劉周倡議書答疑”中首次提出的。大眾儒學的主要觀點是:
●儒學的核心是仁和禮。仁就是以“愛人”之心推行仁政,使社會成員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權利;禮就是用“正名”(即道德教化)的方法建立社會的道德秩序,使社會成員對自身的社會地位都有穩定的道德認可和道德定位。社會成員普遍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權利,就沒有造反作亂的必要;社會成員普遍認可社會的道德秩序,遵守符合自身具體情況的道德規范,造反作亂就沒有道德依據(即沒有意識形態基礎)。社會成員既沒有造反作亂的必要,又沒有造反作亂的意識,社會就可以長治久安。所以儒學是一種超越社會形態和階級形態的社會統治方略和社會管理學說。儒學在歷史上曾經作為我國奴隸社會某些諸侯國在某些時期的主流意識形態,同時又是我國整個封建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這一史實,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仁和禮的關系是仁禮一體。不講仁只講禮,禮就不會被社會成員普遍認可,就會遭到反對;不講禮只講仁,社會成員不受道德約束,就會由思想上的無政府狀態引發現實中的無政府狀態。所以仁和禮是不可分的。社會發展會使人們的道德觀念發生變化,禮的一些具體內容需要根據時代的變化而予以改變和調整,這種改變和調整是仁的體現。
●儒學“仁禮一體”的體系中包含了法的內容,禮和法應該很好的結合。禮的作用主要是預防犯罪,法的作用主要是懲罰犯罪。對犯罪個體的懲罰不是法的全部意義,懲罰所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即能不能從總體上減少全社會的犯罪)才是懲罰的主要目的。建立分層踐行的“以禮為體,以法為用”的禮法體系,是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儒學“民貴君輕”的思想,表明儒學不是把“君”置于自己學說的中心,而是把“民”(即人民大眾)置于自己學說的中心。儒學對“舜娶而不告”和“湯武革命”的贊成,表明儒學不是片面維護居上位者的利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內涵一方面是:君守君道臣守臣道,父守父道子守子道;一方面則是:君守君道是臣守臣道的前提,父守父道是子守子道的前提。所以,在居上位者違背仁和禮的時候,居下位者是可以采取積極的或消極的手段來維護仁和禮的。所以,儒學的本質就是大眾儒學,其根本精神是維護國家社會的和諧運行。儒學不僅是中國古代的社會統治和社會管理學說,而且與近代以來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學說,乃至民主革命學說和共產主義說都是兼容的。
●儒學“禮之用和為貴”的思想,表明禮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標,就是創造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暨全社會的和諧。儒學認為,踐行仁禮和維護仁禮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湯武革命”和“舜不告而娶”的目的是“復禮”而不是作亂。所以,他們不是在破壞和諧,而是在恢復被破壞了的和諧的基礎。所以,“湯武革命”與“克己復禮”在本質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創造和諧、促進和諧的行為。儒學承認一切人(尤其是居下位者)的維護仁禮的責任和權利,可以使人們(尤其是居上位者)在違背仁禮方面,不致走得太遠。可以使人們在破壞和諧基礎的道路上,不致走得太遠。因此,只會對維護社會和諧產生積極作用。它同時也表明禮的根本精神是:不同地位的人們之間的相互協調和相互尊重。所以,儒學文化是一種和諧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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